有薪病假

Last updated on January 11, 2022

卑詩首個永久有薪病假計劃已正式生效,本省絕大多數僱員每年將享有5天有薪病假,而無須再在帶病上班或失去薪金之間作出抉擇。全職與兼職僱員同樣合資格獲得這項福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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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2 年1月10日

本頁內容:


我是僱員

您可以就任何個人疾病或傷申請最多5天有薪病假您的僱主可要求合理充分的患病證明

這項權利是對《就業標準法》目前規定的 3 天無薪病假的新增條文。

您必須為僱主工作至少90天,才合資格獲得有薪病假。


我是僱主

如您的合資格僱員因疾病或傷患而需留在家中休養,您必須給予他們最多5天有薪病假。

您需要就這些病假向僱員支付全薪。這些病假無須連續使用。

僱員亦有權獲得3天無薪病假。


資格

有薪病假權利適用於《就業標準法》(ESA所涵蓋的所有僱員包括兼職和臨時僱員。

《就業標準法》不包括某些類別的僱員,包括:

  • 聯邦監管的部門
  • 自僱工人或獨立承辦商
  • 被排除在《就業標準法》之外的專業及職業僱員

了解就業標準對您是否適用


僱用標準

卑詩省法律為大多數工作場所的支薪﹑補償及工作條件設定標準。這些標準促進僱員的公開溝通﹑公平待遇以及工作與生活的平衡。查閱就業標準涵蓋的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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