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詩首個永久有薪病假計劃已正式生效,本省絕大多數僱員每年將享有5天有薪病假,而無須再在帶病上班或失去薪金之間作出抉擇。全職與兼職僱員同樣合資格獲得這項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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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2 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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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可以就任何個人疾病或傷患,申請最多5天有薪病假。您的僱主可要求合理充分的患病證明。
這項權利是對《就業標準法》目前規定的 3 天無薪病假的新增條文。
您必須為僱主工作至少90天,才合資格獲得有薪病假。
如您的合資格僱員因疾病或傷患而需留在家中休養,您必須給予他們最多5天有薪病假。
您需要就這些病假向僱員支付全薪。這些病假無須連續使用。
僱員亦有權獲得3天無薪病假。
有薪病假權利適用於《就業標準法》(ESA)所涵蓋的所有僱員,包括兼職和臨時僱員。
《就業標準法》不包括某些類別的僱員,包括:
卑詩省法律為大多數工作場所的支薪﹑補償及工作條件設定標準。這些標準促進僱員的公開溝通﹑公平待遇以及工作與生活的平衡。查閱就業標準涵蓋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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